《肇庆学院视觉识别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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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10月8日,学校印发《肇庆学院视觉识别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强调要维护学校声誉及合法权益,加强对视觉识别系统标识的管理和规范使用。

  《办法》指出,肇庆学院视觉识别系统包括学校中英文名称及简称、校名标准字及其组合、校徽及其组合、校旗院旗、以肇庆学院名义注册的商标、各类庆典活动标识、其他足以使社会公众或特定活动中的相关人群认为是与高校有关联的各项称谓、符号、图案和建筑等,学校标识代表学校形象,是学校的无形资产,所有权归属学校,其使用和传播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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