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技园被认定为广东省首批前孵化器建设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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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宣传部  报道)近日,广东省科技厅下发文件,我校大学科技园被认定为广东省首批11家前孵化器建设试点单位之一。

  据悉,申报我省首批前孵化器建设试点单位包括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南方医科大学等近20家单位,通过专家答辩评审最后评定出华南理工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中山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等11家单位为广东省首批前孵化器建设试点单位,我校大学科技园榜上有名,也是我省唯一入围的地方院校前孵化器建设试点单位。

 

  延伸阅读:

 

前孵化器概念与建设意义

 

  前孵化器是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民间组织、新型孵化组织等平台,为科技人才创业提供前期服务指导,引导和帮助潜在的创业者将构想、思路和项目通过注册企业进行产业化的孵化模式。前孵化器对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低成本、高效率催生一批科技型小微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广东省委、省政府为落实国家协同创新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2013年开始部署和大力推动前孵化器建设工作,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科技厅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前孵化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粤科函高字〔2013〕910号);制定了我省前孵化器发展目标:计划2年内,建设10个以上前孵化器试点,催生500家创新型科技企业,转化2000项科研成果,培养10000个创新型人才,探索出一条加快我省科研成果转化、低成本催生创新型企业的有效路径。

  该《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对建有前孵化器的学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可按规定优先推荐或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学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鼓励高等院校在申报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时,将前孵化器成果和人才纳入申报材料。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加速器、专业科技园、大型企业等建立创业苗圃、预孵化等前孵化平台,为科技创业者提供零成本办公环境。积极引导和鼓励大学毕业生、海外留学人员、青年科学家、创意设计等人才到前孵化器创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建立科学的前孵化项目进出、人员聘用等评估机制,引导和鼓励科技人员入驻前孵化创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的发明成果到前孵化器转化,成果所得净收益按至少70%的比例划归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职务创新成果出资入股的,职务创新成果完成人及其转化做出贡献人员可以享有不低于该项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30%的股份。驻前孵化器的科技人员通过创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可优先推荐其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鼓励高等院校依托前孵化器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凡进入前孵化器开展创新创业工作的,可视为其参加实习实训和创业实践活动,纳入实践教学环节,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计算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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