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教师再次起草地方法规 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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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5月 31日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经审查全票通过《肇庆市端砚石资源保护条例》。这是继《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之后,省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查通过由我校政法学院教师负责文本起草的地方法规。

  端砚系我国四大名砚之首,享誉海内外。不过端砚石资源库存分布点多、面广、线长,监管不到位,造成资源破坏,也影响生态环境。市人大常委会将端砚石资源保护条例列入2017-2018年立法计划,以有效保护端砚石资源,确保合理开采利用。为了做好《条例》的起草工作,市有关部门于2016年6月委托我校具体负责起草工作,并由挂靠在政法学院的肇庆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具体落实各项任务。 经过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教师的共同努力,《条例》文本初稿顺利产生。在完成法定程序之后,《条例》草案获得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并被提交至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最终又以全票方式获得通过。

  据了解,《条例》共26条,对适用范围、保护原则、保护管理体制、保护制度和具体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该条例是一部资源保护类别的法规,对于端砚石资源保护工作中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定位作出了明确,将为保护我市独有的端砚石资源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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