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修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分享到

  本网讯  11月25日,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学校向各单位印发修订版的《肇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办法》显示,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民营非事业单位法人、国际机构或境外其他合法组织、个人等委托的各类决策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合作开发、艺术创作及策划等项目,以及通过招投标或购买服务获得的财政性规划类、专题调研类、科技服务与管理类项目。培训类、学生实习类项目及研修班不作为横向科研项目立项。

  《办法》指出,纳入学校的横向科研项目,按学校立项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管理执行,其研究成果与其它纵向科研项目成果同样对待,在年度考核、评选先进和职称评聘时有效,工作量按横向科研项目的工作量量化计算标准计算。

  《办法》对合同有无约定的横向科研项目的经费支出范围进行了明确,指出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设备(软件)购置、维修,能源材料,分析测试、试验及计算,资料、印刷,租赁,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人员劳务、绩效支付、成果鉴定验收等项目的支出。

  科技处、社科处、校地合作处主持工作副处长徐士河表示,学校此次修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凸显规范和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对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学校服务地方的综合实力。



粤ICP备05008891号 © 肇庆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大道55号 邮编:526061